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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扣车,对方索要30万!全天陪同当事人,成功取回车辆
来源: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19
浏览量:503

案件详情: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也在不断提高,私家车的拥有量也在不断增加,道路上车辆的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就是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那么交通事故后,何时能取回被扣车辆和物品呢?今天我们将通过下面的案例来谈谈交通事故后取车的问题。

案情简介

王先生于2015年9月某晚驾驶机动车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受伤,只是车损,后经交警队通知,张祖平到交警队接受询问,对方车主向其索要三十万,否则就不让其将车辆从交警队取回。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王先生决定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律师说法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办理难点:该案因事故认定书未作出致交警队可以案情未查清,事故原因未查明为由拒绝返还车辆。

解决办法:经与该案办案民警多方交涉,因办案民警在扣留当事人车辆进行鉴定时未向当事人出具物品扣押清单,且扣押期限长达半年,超出法律规定,同时向其领导反应该案的不公正处理处,最后全天陪同当事人处理该案,领取事故认定书,成功取回车辆!

处理结果:经过委托律师与交警队多次沟通交涉,该案二周内取出车辆,领取事故认定书。


以上内容由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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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0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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