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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着受伤不负责,还能不能索要工伤赔偿?
来源:广东冠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08
浏览量:577

摘要:20XX7月,张某应聘到四川XX建筑公司操作机械手,公司提供的招工表上注明了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当时张某也没在意,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当年1015日,张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机械上...


一、案情简介


20XX7月,张某应聘到四川XX建筑公司操做车工。入职时,公司提供的招工表上注明了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当时张某也没在意,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


1015日,张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机械上掉下摔伤,伤残鉴定为八级。出院后,张某要求公司按工伤赔偿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只同意支付医疗费,理由是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已约定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


二、代理经过

张某在多次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转而咨询专业律师,委托我所律师,诉至法院。

三、判决结果

判决:张某与该建筑公司已形成劳动关系,约定的“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无效,四川XX建筑公司支付张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10.8万。案件受理费XX元,由被告四川XX建筑公司负担。


律师说法:签约条款不合法,认定无效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企业职工(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若有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属违法行为,合同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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